山东中医药大学关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入驻项目考核、培训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运行,为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创业孵化和创业指导服务,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学校近期将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公司)进行考核,并对继续留驻项目进行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通过评选活动,宣传创业典型,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长观,鼓励大学生积极投身创业实践。
二、考核培训对象
考核对象:全体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名单见附件1。
培训对象:经现场考核合格后,拟继续留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进行培训。
三、时间
2021年12月11日-1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方式
考核方式: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审阅报告书和现场汇报答辩等环节进行。
培训方式:考核合格后,根据项目前期运营情况及现场路演答辩情况,邀请专家对拟留驻项目进行培训指导。
五、要求
各创业团队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山东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运营报告书》(1式3份、加盖学院公章)请于2021年12月8日前送交行政楼502办公室杨老师;同时发送报告书电子版、现场汇报答辩ppt至chuangyezyy@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创业项目考核材料)。不参加考核的项目需在12月6日之前报送放弃考核并申请退出基地申请书(附件4),申请书需盖公司公章,未成立公司的,需全体项目成员签字。
六、考核结果
根据专家考核结果,前10名为优秀项目。不满60分的视为不适合孵化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孵化基地,终止入驻协议,停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
(一)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项目入驻后,未按要求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开展工作,处于停顿状态,致使项目用房(场地)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3、入驻项目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4、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者;
5、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者;
6、因安全、卫生问题,受到两次以上警告者;
7、项目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者。
(二)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再享受学校提供的各项入驻基地优惠政策,并按照基地收费管理办法缴纳相应费用。
1.自入驻基地起满三年的项目;
2.项目年收入超100万元的项目;
3.项目负责人(公司法人)已毕业3年以上者;
4. 符合上述(二)1、2、3条件,但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位获得以下大赛相应级别及以上奖励者可以作为学校创新创业展示项目继续享受学校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
(1)“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金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
(2)全国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的项目。
(3)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
七、其它事宜
本通知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1-89628292/8293
附件:1.山东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一览表
2.山东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考核细则
3.山东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创业项目运营报告书
4.关于申请退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申请
招生就业处
2021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