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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 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时间:2018年01月15日 访问次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回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激发师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有关工作》(鲁教高函〔2017〕25号)要求,制定“山东中医药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一、大赛的意义与目的

大赛旨在深化学校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有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大赛将作为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校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医药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大赛组织机构

(一)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山东中医药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名单如下:

主 任:武继彪

副主任:高树中 田立新 张成博 王振国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琳 王文姮 王世军 王庆领 石作荣 田思胜

毕宏生 刘 伟 齐冬梅 江海健 李 伟 李可建

李茂峰 杨继国 张永清 陈 众 陈莉军 念金波

周东民 郑 心 曹 慧 崔瑞兰 韩 涛

大赛组委会成立大赛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展大赛各项工作。

组 长:石作荣

副组长:王庆领 念金波 陈 众 齐冬梅 韩 涛

成 员:于海芳 王志鹏 邓华亮 刘同国 刘志梅

李 明 李 颖 李子峰 李军海 杨广杰 邱 岩

张永臣 张宏萌 张明辉 陈宪永 胡 兵 祝金旭

姚红燕 崔国军 滕荣欣

大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职责是;负责大赛日常管理工作,如发布大赛通知、大赛宣传、参赛材料汇总、组织专家评审、大赛结果公示以及大赛奖金发放等工作;组织召开大赛协调会、大赛推进会、大赛宣讲会、参赛学生培训会、专家评审会等;负责省赛、国赛参赛项目精准打造、审核和报名工作;组织学生参加省赛、国赛工作。

(二)各学院应成立大赛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宣传、发动学生参加比赛,按照要求做好参赛项目选拔、审核和上报工作。同时梳理近年来教师科研成果和学生参加各类大赛的成果,打造精品参赛项目,鼓励老师指导学生项目或师生共创项目参加比赛。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结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鼓励将互联网与中医药相关产业、医疗服务和健康产业等有机融合,打造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参赛项目。

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和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4月30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我校毕业生(2013年6月10日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我校毕业生(2013年6月10日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4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4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本次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组队要求

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各学院报名参赛项目数不得少于在校生人数的百分之一,参赛人数达到在校生(含研究生)人数不少于百分之五。根据省厅对各高校参赛项目数量指标要求,结合各学院学生数量及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情况,现对各学院参赛项目数量提出要求,报名完成情况将作为学院工作考核重要依据之一(以参赛项目申报学院为统计依据)。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深入发掘校内外资源,鼓励在校生及毕业 5 年内的学生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跨学校组建项目,有机组合不同专业背景学生的优势。项目数量分配见下表(表1、表2)。

表1:本专科生参赛项目数量分配表

学院

本专科生数

创意组

初创组、成长组

重点项目

合计

中医学院

5140

41

10

5

51

药学院

3212

26

6

3

32

管理学院

2268

17

5

3

22

护理学院

1947

15

4

2

19

针灸推拿学院

1929

15

4

2

19

理工学院

885

7

2

3

9

康复学院

839

6

2

1

8

体育学院

809

5

2

1

7

外国语学院

475

3

1

1

4

眼视光医学院

452

3

1

1

4

合计

17956

138

36

22

175

表2:研究生参赛项目数量分配表

学院

研究生数量

创意组

初创组、成长组

重点项目

合计

中医学院

1231

10

2

1

12

第一临床医学院

1089

10

1

1

11

针灸推拿学院

351

2

1

1

3

药学院

317

2

1

1

3

第二临床医学院

50

1

0

0

1

管理学院

46

1

0

0

1

护理学院

41

1

0

0

1

理工学院

18

1

0

1

1

康复学院

17

1

0

0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7

1

0

0

1

眼视光医学院

13

1

0

0

1

合计

3190

31

5

5

36

六、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1月10日-4月30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选拔、推荐优秀项目参赛,指定专人组织动员团队报名,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赛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赛官网报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校内材料报送(5月10日前)。各学院校级初赛队伍相关材料报送要求如下:项目推荐表及项目商业计划书(电子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见附件1、2);项目汇总表(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均一式一份)(见附件3)。

3.初赛评审(5月10日-5月20日)。学校组织校内外创新创业专家对报名参赛项目进行材料初审,择优选拔项目进入校内决赛。学校要结合专家组初审意见,统一组织入围团队进行大赛辅导,优化项目。

4.决赛路演(5月20日-5月28日)。入围决赛团队进行现场集中答辩路演,评出校赛金奖、银奖、铜奖项目,同时选出代表学校参加省赛项目。

5.省赛报名。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组织学生提交报名表、完善商业计划书和录制展示视频等。并在赛前进行大赛辅导。

七、大赛奖励

本次校内大赛金、银、铜奖项目个数不少于参赛总共项目数的5%、10%、15%,优秀组织奖不少于3个,设立一定数量的优秀指导教师奖项。获奖团队将授予获奖证书及相应奖金鼓励,其中,金奖奖金3000元/队、银奖奖金2000元/队、铜奖奖金1000元/队,优秀组织奖3000元/个,优秀指导教师3000元/个。本次大赛推荐优秀团队代表学校参加全省“互联网+”大赛,并优先获得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参加省赛、国赛项目及其指导教师将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追加奖励。

八、有关要求

1.充分认识大赛的重要意义。把本次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和展示学校综合实力的重要平台。

2.做好宣传。各学院要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大赛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大赛,为大赛举办营造良好氛围。

3.精心组织。组织动员在校大学生、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参加比赛,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转化、主动参与大赛指导,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4.请各学院将学院大赛工作机构及工作方案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同时指定1人作为大赛工作联络人,填写学院联络人信息表(附件4),以上两份材料于1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jiuye8031@163.com。同时加入大赛工作QQ群(群号:397761424),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5.大赛联系人及电话:

李艳凤 89628293 15098924441

李海燕 89628031 18766123604

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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